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

我支持反核,但是我反對盲從。


核能發電由於需要大量冷卻水稀釋,國內核電廠均建於海邊,核電廠的安全一直是國人的隱憂,台灣確實經不起核災,全民共識盡快達成非核家園為唯一去除隱憂的辦法。就算不提核災陰影,熱污染與珊瑚白化也一直是海洋污染熱門的話題。珊瑚礁是海洋中生產力很高的生態系,也因此珊瑚礁區域的保育為世界上海洋污染重要課題,1997-1998 El-Nino造成有紀錄以來最嚴重全球性珊瑚白化的問題,目前幸運的是,多數地區已在復原中,由於夏季平均溫度只要高於平均1-2 ℃ 便會造成白化的現象,全球暖化的問題必為重要幫兇,且將使問題逐年嚴重,想像如繼續暖化至珊瑚全球性大滅絕,將是何等慘重的悲劇。台灣除了西部沿岸砂質海底不適合珊瑚生長外,南、北、東部和各離島的沿岸海域,都有珊瑚分布,為我國極重要的海洋生態與景觀之重要資源。然這些寶貴的珊瑚礁除面臨上述國際性浩劫威脅外,加上由於火力、核能電廠溫排水、沿岸土地開發、污染物排放、非法漁業和海洋遊憩經營管理不當,更是雪上加霜,有待全民共同努力,以為後代留下世界級珍貴的自然資產。
有人擔心核電具有放射性,其實放射性并非核電獨有。科學研究表明,煤電所產生的放射性比核電要大100多倍,而且人類難以控制﹔核電的核燃料少且集中,加上生產核電的技朮先進,人類已能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質對環境的污染。
各類能源發電的比較 各類能源發電環境比較比較各種發電方式對於環境衝擊,無論在空氣污染物產量、溫室氣體排放量、外部成本、、土地利用與水資源利用各方面,核能發電都遠優於其他發電方式。

我的立場還是反核,因為不管如何我們都不能為下一代決定他們的將來,不能揮霍他們的能源造就自己的方便,因為我們是人。

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

蘭嶼核廢料惡靈的前世今生



    畢旅的時候,我們去過「蘭嶼儲存場」,一開始到那看到這幾個斗大的字,心裡有些不解:儲存場到底是什麼呢?經過導遊大哥的解釋之後,我才知道原來那就是赫赫有名的核廢料掩埋場。蘭嶼核廢料儲存場正門僅僅標示「儲存場」三個字,不明就裡的人可能將之當成倉庫或工廠,很難讓人聯想到那塊美麗的地方就是台電的核廢料儲存場,這也難怪當初政府謊稱要蓋罐頭工廠,為蘭嶼帶來商機,欺騙當地居民。人人都需要電,但人人都不願接收核廢料,把核廢料運到與台灣隔著海洋的蘭嶼,真是罔顧蘭嶼人的權益。難道住在偏遠的離島,就要有義務收留大家彼此互踢的皮球嗎?或許這需要更好的政策來解決。
後來在今天的上課中,這個議題又再度被提起,我覺得面對一件事情,若是真的不能做到,就不要輕易的答應,若是答應了而沒做到當然會引來大家的爭議與反感;相對的,若是真的無法達成,就實實在在的說出來,讓大家好好的想要如何解決。能力做不到而硬要執行只會帶來別人的抱怨與不必要的抗爭,但有多少政治人物或政客能這樣做到呢?最後還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即使被罵被討厭也還是硬要執行,因為這樣才能拿到「好」功績。
  在另一方面,台灣原住民真的是「弱勢」團體嗎?如果是的話,怎麼有能力來抗爭捍衛自己的家園?蘭嶼多半是達悟族人,以前叫做「海胞」,後來原住民意識抬頭之後叫做「雅美族(Yame)」至今成功的恢復族名叫做「達悟族(Tao)」,很明顯的這是原住民的「強勢」而產生的結果,如果是弱勢,現在可能還是被叫做「海包」而永遠都是那樣,因為能力不夠。而今現在既然能夠正名也能夠捍衛家園,未自己的未來以及未子孫的未來找想,如果「弱勢」為什麼現在可以宣布「禁止大型商船進入蘭嶼海域」呢?這已經不是「弱勢」了,更不用說是個「弱勢團體」。

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

公平貿易

公平貿易,或稱公平交易,是一種有組織的社會運動,在貼有公平貿易標籤及其相關產品之中,它提倡一種關於全球勞工、環保及社會政策的公平性標準,其產品從手工藝品到農產品不一而足,這個運動特別關注那些自開發中國家銷售到己開發國家的外銷。公平貿易運動,試圖透過與被邊緣化的生產者及勞工的緊密合作,將他們從易受傷的角色,轉化成為經濟上的自給自足與安全,它也試圖賦權他們,使他們成為其自己組織的利害關係人,同時在全球市場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,以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性。公平貿易運動的組成份子,包括了範圍廣泛的一些國際宗教、發展援助、社會及環境組織,像是樂施會、國際特赦組織或天主教國際明愛會(Caritas International)等等。公平貿易以一種致力於發展的努力,極具爭議性,同時引發了政治光譜左右兩極的批評,有些經濟學家及保守智庫,認為公平貿易只是另一種形式的補貼,妨礙經濟成長,最終並不會讓生產者受惠,某些左派則批判公平貿易不夠激進。
倡議以「權利為本」的原則:
1.享有安定生活:確保糧食、收入、就業機會及天然資源獲得保障。
2.滿足基本所需:讓所有人都獲得食水、居所、教育及醫療服務等基本所需。
3.生命獲得保障:救災防災、解決衝突。
4.意見獲得重視:讓所有人都享有公民及政治權利,參與決策。
5.享有平等權利:終止歧視和壓迫,令人人享有平等權利。
6.成為世界公民:確立「世界公民」的概念,推動公眾關注全球發展。